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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祯宁律师 回复:??137-28770075你好(微.信同号)刘。可以处理,马上联系我,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或加,我微,信沟通咨询!137-28770075刘斌,(微同号)
殷德友律师 回复:公司破产时,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人格混同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则可能被“刺破公司面纱”,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您放心,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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