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有几种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有过错,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此时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的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还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来说,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犯错的情况,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因为严重失职让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等,这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指的是,劳动者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没法从事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者换了岗位,还是不能胜任。
另外,要是劳动者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了,当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这么做时,除了劳动者自己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都应该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算起到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会被当作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被用人单位随意对待。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一些过错情况,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算劳动者的过错情况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像无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操作流程等;或者因为工作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类似财务人员算错账导致公司重大资金损失等,此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要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继续干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又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这些情况也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除此之外,要是劳动者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了十年,不管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订立合同,还是同意这么做的,原则上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单位从开始用这个劳动者起,满一年都不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那就直接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主动和单位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通常来说,要是员工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员工有错,像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这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的是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不能继续干原来的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还有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还是没办法胜任工作。
2、另外,要是员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了,员工提出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这么做的,只要员工没主动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和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要是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算,满一年都不和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会被看作单位已经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这类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会更加注重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未来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特点,有更细化、更合理的解释和适用。
劳动者要注意,在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时你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只要你没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就应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你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时就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指的是劳动者有过错,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分别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还有,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不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视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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