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工资没给交保险,但为了防止被检查就弄了份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里把工资给分成了两部分,就说是有劳动保险,再就是赶上经济不景气大环境经济发展萧条,客户减少,老板就给员工以轮休的方式减少上班和开资,轮休还得待家里随时待命,这符合劳动法吗?再还有员工休病假条,就把员工裁掉了,也没多给一点点补助,也合理吗?
首先,关于工资分成两部分来规避交保险的问题,这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通过合同协议来逃避这一责任。其他方面,经济不景气不能成为减少员工工资和上班时间的合法理由,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再次,员工休病假被裁掉且没有补助也是不合理的,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相应的权益。最后,建议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7 02:3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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