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员工工资没给交保险,但为了防止被检查就弄了份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里把工资给分成了两部分,就说是有劳动保险,再就是赶上经济不景气大环境经济发展萧条,客户减少,老板就给员工以轮休的方式减少上班和开资,轮休还得待家里随时待命,这符合劳动法吗?再还有员工休病假条,就把员工裁掉了,也没多给一点点补助,也合理吗?
首先,关于工资分成两部分以规避交保险的行为,这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能通过合同协议来逃避这一责任。其他方面,经济不景气不能成为减少员工工资和工作时间的合法理由,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再次,员工休病假被裁掉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助也是不合理的,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相应的权益。最后,建议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病假条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7 00:02:31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饭店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使有合同协议,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将工资分成两部分,声称其中一部分为劳动保险,实际上未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轮休的方式减少成本,但必须保证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合法权益。如果轮休导致员工收入大幅减少,且未得到合理的补偿,这同样不符合劳动法规定。至于员工休病假被裁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未支付或支付不足,也是违法的。建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7 00:0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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