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实际履行的劳动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未订立书面合同,只要实际用工,事实劳动关系便形成,其中双方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否定事实劳动关系下实际履行条件的效力。
3.若双方对实际履行条件存在争议,应结合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综合认定。
4.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双方实际执行的劳动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要签书面劳动合同。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签合同但实际用工了,也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在事实劳动关系里,双方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利义务,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4.用人单位没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但这并不否定事实劳动关系下实际履行条件的效力。
5.如果双方对实际履行条件有争议,要结合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综合判断。
6.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1)依据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未签书面合同却实际用工,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受法律保护。
(2)在事实劳动关系里,双方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不过这并不否定事实劳动关系下实际履行条件的效力。
(4)当双方对实际履行条件有争议时,要结合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综合认定。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对实际履行条件存在争议时,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三)用人单位需认识到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应主动规范用工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论: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双方实际履行劳动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效,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即便未订立但实际用工,也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关系中,双方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有约束力。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但这并不否定实际履行条件的效力。若双方对实际履行条件有争议,可结合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综合认定。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纠纷。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续签,原合同条款不再有效。若有意续签,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调整原合同条款导致劳动者拒绝续约。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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