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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未成年人发工资咋处理

陈* 重庆-南川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2 05:16:17 491人阅读

老板不给未成年人工资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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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满十六周岁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先尝试和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老板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付老板要加付赔偿金。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二)不满十六周岁的情况
老板属于非法用工,除支付工资外会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老板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5-10-22 11: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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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未成年人发工资,解决办法如下: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建立劳动关系,先与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老板限期支付,逾期加付赔偿金;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起诉。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老板属非法用工。除支付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罚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能通过民事诉讼索赔。

2025-10-22 10:0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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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板不给未成年人发工资,根据未成年人年龄不同有不同解决途径。已满十六周岁的,可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不满十六周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老板罚款,可举报或民事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老板建立劳动关系,老板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便捷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加付赔偿金,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申请仲裁和起诉则是进一步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老板使用属非法用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老板罚款是对其违法行为的惩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通过举报和民事诉讼维护权益。若在处理此类工资问题时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08:3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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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未成年人发工资,应依据未成年人年龄分情况解决。
1.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建立劳动关系,可先与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老板限期支付,逾期要加付赔偿金;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诉讼。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老板属非法用工。除支付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罚款。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老板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

建议未成年人遇到此类情况及时保留证据,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更好维权。同时,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2025-10-22 08:0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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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老板建立劳动关系后,遭遇不发工资情况,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直接与老板沟通表达诉求。
(2)若协商无果,可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其会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若老板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
(3)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4)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老板使用其属于非法用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老板罚款。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老板支付报酬和赔偿损失。

提醒:未成年人维权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式,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06:59:36 回复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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