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合同却不上社保,劳动者可多途径维权。可先与单位协商,指出依法补缴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争取和平解决。
若协商失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也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核查并督促单位补缴。还能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建议劳动者维权时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与单位沟通时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若不履行此义务,劳动者与之协商是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能促使单位主动补缴。
(2)当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外部干预手段,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和权力责令单位整改。
(3)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凭借专业职能可对单位进行核查和督促补缴。
(4)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保留好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单位协商时,要收集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为协商增加筹码,明确告知单位不缴纳社保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准备好书面投诉材料,详细说明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配合调查。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问题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积极跟进核查进度。
(四)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签合同却不缴社保,可这样维权:
一是和单位协商,指出缴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要求补缴。
二是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
三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由其核查督促单位补缴。
四是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用人单位签合同却不上社保,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还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却不履行该义务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维权。先与单位协商,指出其法定义务,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社保经办机构也会核查督促补缴。同时,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若对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在正式签署劳务合同后决定暂不入职,必须提前向用工方告知并请假三个工作日。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内向用工单位提出辞去劳务关系的请求,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尚未开始工作,因此该员工通常仍处于试用期阶段。
专业解答若原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际并未被续订,但该持有者仍然持续在原岗位上进行工作,便视为先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以原有条件继续执行尚未结束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企业提出需要重新续订劳动合同,或是仅针对未给予签订劳动合同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提出要求。
专业解答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岗位职责时,可享有一旦选择离职的权利。试用期内(通常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如无特殊约定,视为正式员工则需提前三十天预告离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与合理过渡期。
专业解答签署劳动合同后,雇佣关系即从法律上确立。社保挂靠指个人因各种原因无法由公司缴纳社保,选择将社保暂挂于代理机构,由其代为购买。但根据我国劳动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社保挂靠者与代理机构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专业解答若未签劳务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赔偿。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企业应补齐,否则以工资总额四分之一的货币补偿。劳动者损失劳动年限,可获每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规则翻倍。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求助于劳动监督大队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如遇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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