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公司任责8年,每年领13薪,13个月的薪水打员工银行卡并且备注了(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现在协商辞退员工赔偿N?1 这个赔偿金在8年的13薪里扣除合理吗?
不合理,另外,如果不同意公司的协商方案,可以不与公司协商了,直接等公司出辞退书,如果是被公司辞退,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要赔偿2N
2025-10-16 16:26:52 回复
你好,13 薪通常是工资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基于全年经济效益及员工表现给予的额外奖励,属于劳动报酬。而 N+1 赔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虽然备注了 “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 13 薪就是用于抵扣辞退补偿的,那么公司不能擅自将 N+1 赔偿金在 8 年的 13 薪里扣除。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13 薪通常也应计算在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内。建议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2025-10-16 11:34:49 回复
这种扣除不合理。13薪通常是工资组成部分,和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协商辞退的N+1赔偿性质不同。13薪是劳动报酬,而N+1是辞退补偿。不能用13薪抵扣N+1赔偿。员工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按规定支付N+1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0-15 17:3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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