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辞退,要先确保医疗期规定属实,之后另行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
(二)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辞退,需有明确的岗位胜任标准,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后再次考核仍不胜任。
(三)因客观情况变化辞退,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四)无论哪种情形,都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时辞退,要符合法定情形。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新安排工作的,单位可辞退。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行的,单位可解除合同。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变更不成,单位也能辞退。
此外,单位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月工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
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员工需满足法定情形,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法定情形包含三种。其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依旧不能胜任。其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无果。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既允许单位在合理情形下调整人力,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时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并遵循相应程序。法定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协议。
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还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让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合理调整人力资源。
1.严格界定法定情形,判断是否满足条件。
2.遵循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程序。
3.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员工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单位可辞退。这体现了对员工健康与工作能力的综合考量。
(2)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这要求单位有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调岗培训措施。
(3)当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单位可辞退员工。
(4)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以保障员工权益。
提醒: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法定情形和程序辞退员工,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员工遇到无过错被辞退时,要注意维护自身获得通知、补偿等权益,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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