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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劳动法和各地的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培训后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我们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劳动中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实际上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这个不被劳动合同法所允许。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违约金,你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这个要求,即使约定了也无需过分担心,这个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
2017-10-05 11:18: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