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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 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流程
2017-05-23 16:4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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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017-05-23 16:4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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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委托书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2020-12-26 02:34: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