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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相关知识内容

李* 安徽-六安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5.21 12:39:34 11人阅读

镇江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条件、流程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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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职工产假满30天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上与保险窗口处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2017-05-21 12:4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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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2017-05-21 12:4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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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
3、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5、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以上就是生育保险报销内容。

2020-12-26 02:0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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