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请致电律师详细告知具体怦情况才好帮您进一步分析并给您做出专业解答,电话:一三八一 一巴巴七六一五
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3.在沈阳市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转入单位停保当月未按规定办理接续手续的,次月办理接续手续并补缴医疗及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时间连续计算。
生育医疗费:不计入个人医保统筹支付限额累计
包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时合并(或并发)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时,生育医疗费费用按照规定执行;合并(或并发)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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