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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津贴领取基数

ask****474 重庆-江北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1.09.17 19:53:21 395人阅读

重庆生育津贴领取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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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第十三条)重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参保单位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审核条件通过,符合政策条件,可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及分娩、产前检查费等。生育报备政策,各区有不同,请咨询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2021-09-17 20:18:21 回复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合计数作为该单位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报销分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多少各地不一样,待你报销时就知道了。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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