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近五年了,在此期间矜矜业业,没有给公司犯什么错误,也很努力的奉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在去年的一次体检中我被查出艾滋病,公司先给我长假回家治病,但是今年销假后就不让我上班了,请问得了艾滋病被辞退公司的这种做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身患艾滋病,并不属于辞退员工的理由之一,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不得解聘劳动者。但是,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该法第14条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020-06-12 09:52:3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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