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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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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302人看过
导读: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口述的方式订立遗嘱,即所谓的口头遗嘱,但同时规定,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订立口头遗嘱要遵守法定条件,那具体来说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满足法定条件只是订立口头遗嘱的前提,那究竟该如何订立口头遗嘱?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口头遗嘱。

一、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二、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1、订立口头遗嘱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4)本人财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2、见证人资格: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对“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求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如何订立口头遗嘱”有了更深的认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如果危急情况解除,最好及时变更遗嘱订立形式。在订立口头遗嘱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不妨直接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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