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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监护人要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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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8258人看过
导读:18岁的话就是成年人,对于成年人没有必要再有监护人了。所以说如果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要向有关人事咨询怎么填。我们国家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也非常的严格也非常合理。

18岁监护人要填什么?

在我国由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只是需要监护人,一般是由父母担任的,当然也会有特殊情况,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担任。但是在被监护人达到十八岁以后,这个时候还需要监护人吗?在填写资料的时候,监护人一栏年龄达到18岁监护人要填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看出我国的成年年龄是18岁,只有未满18的人才需要监护人.

民法通则另附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这就是对于18岁监护人要填写的内容的法律规定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达到十八岁以后,没有残疾情况的,就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时就不在需要监护人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于未满十八岁的人们,法律都会给予适当的优待,因为他们还不是完全具备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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