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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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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745人看过
导读: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云南省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不论是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标准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犯罪行为可能就是盗窃罪了。如果没有达到追诉标准的话,是不可能进行立案的。那么云南省盗窃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云南省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都是盗窃的金额达到1000元或者是3000元以上的就会进行立案。除此之外,小编还为大家简单的阐述了一下,铁路运输中实施盗窃行为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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