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几个月可以休产假?
时间:2024-02-19 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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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子女是年轻职工都要经历的事情,按照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生育子女可以享受产假待遇,男职工则有陪产假。目前,产假的天数不得少于90天。女职工休产假之前,要向单位人事部门打好招呼,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那么,怀孕几个月可以休产假?下面我们跟随律图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怀孕几个月可以休产假?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产后休假75天。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二、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职工产假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职工怀孕几个月可以休产假这方面的知识吧。按照《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休产假,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申请,并享受产假待遇。等生育子女后,职工还可以享受到不少于75天的产假。并且,在休产假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变,各项福利也应该享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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