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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驾谅解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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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66021人看过
导读: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一般醉驾谅解书有用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出现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醉驾导致,醉驾可能会造成很重大的交通事故,我国的相关法规对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那醉驾谅解书有用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驾谅解书有用吗?

醉驾不需要谅解书,如果醉驾并引发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并得到受害人书面谅解书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判决,是否判决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

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没有人员伤亡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是危险驾驶罪的话,这是行为犯,意思就是说只要你有醉酒驾驶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是否取得谅解,所以不移交法院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情况下处理交通事故事宜都是依法来处理,如果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不会依据谅解书来判决,但是有时候出现的伤亡不是很严重如果受害者谅解肇事者可能会酌情减刑,但是不会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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