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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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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297人看过
导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本文认为,医患双方应先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对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

在医院的众多科室中,产科是属于高风险科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当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标准,患者家属往往会申请做一个司法鉴定。有了司法鉴定结果,在主张赔偿的时候就有据可依。那么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

产科风险高,医疗损害后果严重;政策、法规性强,稍有违规,很容易被患方抓住把柄;医疗病程短,文书资料有限,特殊医疗资料难保存,举证难度大;涉及科室多、诊疗环节多,处理难度大。多年以来,纠纷高发科室排序依次是骨科、妇产科、普外科、神经外科、急诊科、心内科,产科一直是医疗纠纷的“重灾区”。

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往往以侵权纠纷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是目前医疗纠纷案例中普通存在的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本文认为,医患双方应先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不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患方对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如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则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样就可以避免进行两个鉴定后鉴定结果出现冲突,法院难以抉择的情形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审判结果的统一。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1、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3、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大体明白了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患者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司法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医疗诊断证明、鉴定申请书等资料。鉴定中心会安排专业人员从事鉴定,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出具鉴定意见书。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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