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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有效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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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42106人看过
导读: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关于身份证有效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身份证是国家政府给公民发行的用来证明持有者身份的证明文件,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在的身份证上采集的信息除了姓名、住址、民族等基本信息,还包括照片、指纹等信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身份证并非都是长期有效的,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了不同的有效期时长,今天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身份证有效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普通身份证有效期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临时身份证

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临时

身份证有效期居民身份证。届时,公安部于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而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则规定r的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和二年两种。

大家就需要留意自己的身份证的使用期结束时间,身份证有效期到期后公安机关会对失效的身份证进行注销,所以为了避免因身份证到期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大家需要在身份证有效期满日之前去派出所进行申报,换领新的身份证。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新的身份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拿到,如果办理期间身份证到期,建议申请领取一个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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