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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4-02-23 10:29:32 浏览:934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收征收方式有哪些?

普通人并没有意识到税收与我们的真正关联,其实,税收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到的商品会被征收增值税,进口商品会被征收关税,各种种类的税收有不一样的税率标准。那我国税收征收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税收征收方式有哪些

(一)查账征收。

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具体包括:

1、查定征收。

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

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

前者是指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所支付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后者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这两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税源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纳税人。

(四)自核自缴。

自核自缴也称“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根据其财务会计情况,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五)委托代征。

是指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税务专管员人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并根据加强税款征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实际需要,依法委托给其他部门和单位代为执行税款征收任务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知道税收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等几种方式,以商品买卖为例,不同的经营方式会有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而对于一些小型的企业,为了促进它们的发展,国家还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它们的一些税费予以减收或才免征。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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