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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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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56671人看过
导读:1、首先写明证人信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 籍贯 住址:)。2、证人须知: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3、证明内容(自己填写。4、结尾: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

诉讼中,我们要以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证据有人证和物证等,证人证词要怎么样呈现在法庭之中呢,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就是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了,具体怎么写,律图的小编为你整理了一篇范文如下。

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

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自己填写)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因为大家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了纠纷和矛盾之后就算诉讼还是需要证人的证言才能更加有力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的,至于一份完整的民事诉讼证人证词范本应该包括了纠纷诉讼的可信证人的基本信息等等,作证是证人的义务,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范本,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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