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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复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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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8409人看过
导读: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著名商标复审的流程

商标是消费者确定商品品牌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商标关系到消费者如何找到该商品的问题,所以,现在的企业都已经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尤其是著名商标的认定关系到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品质的理解。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会进行著名商标的申请。著名商标复审的流程如下所述。

一、著名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三、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什么?

在有些情况下,异议裁定还考虑被异议商标的知名度。因此,在异议答辩时,答辩人不妨罗列有关被异议商标的重要信息,如宣传广告、实际使用(历史、规模)、销售额等,借以证明被异议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异议商标各具可识别性,已被消费者所认可。从而指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或被异议商标并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原料,已具有显著性,具备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著名商标复审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著名商标在进行复审的时候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有关的规定就会无法申请再审。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谁提出了第一次的商标审查申请,在由谁提出著名商标的复审,其他人不可申请商标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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