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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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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1393人看过
导读:1、评估费。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它需要评估的房屋的,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2、担保服务费。
陕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一、陕西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赔偿应考虑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三、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陕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精神损害的数额根据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重伤或者残疾,就可以认定为精神损害严重,但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受理也是有条件的,符合条件的情形才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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