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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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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94933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死者是自己自愿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负责任。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劝酒的情况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要承担。
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担责吗

请人吃饭喝酒本身属于好意施惠,一般是不会产生什么问题的,但如果在饭局上有人喝酒醉死的话,那么此时他的同桌人是否要担责呢?近年来,时常发生这样的事件,那么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担责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担责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死者是自己自愿喝酒醉死的,同桌人不负责任。如果死者是在同桌人不停劝酒的情况下喝酒醉死的,同桌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要承担。

二、在饭店受伤饭店能免责吗

顾客在饭店吃饭,饭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饭店本身安全设施不完善,饭店也没有采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导致顾客受伤,那么饭店就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此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工作人员已经在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了注意义务,那么受害者只能向侵权者要求赔偿,饭店免责。饭店未尽其责,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饭局上,大家都要视自己的酒量而行,不能不顾一切的喝酒,而同桌人也不能一味的劝酒。如果喝酒醉死同桌人,此时如果因为他人劝酒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是自己喝酒醉死的话,那么一般来讲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关于“喝酒醉死同桌人要担责吗”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淄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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