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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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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8435人看过
导读:一,方式不同: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二,定义不同;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首先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最重要的是他们抵押的标的是不同的,如果财产属于不动产和动产这时候只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如果是动产与权利则可以进行质押,另外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处置方式也不同,如果是进行抵押贷款,抵押物是不需要转移给抵押权人的,而质押则需要转移质押物到质押权人名下,对于二者的担保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的可以阅读文章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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