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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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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7079人看过
导读: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即是指夫妻在离婚后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行为。当夫妻决定离婚后就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财产问题,若是协商不好,往往会引起夫妻间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明确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是很重要的。律图小编就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一下夫妻离婚后财产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的介绍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回答,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介绍也都有所了解,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帮助。离婚财产涉及到我们的个人利益,对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得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而独自占有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向律图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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