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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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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0742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1158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和被继承人身故后遗产由扶养人受遗赠而签订的协议。现实生活中,常发生于养老院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人员与村委会(如已进行城中村改造,就是与经济联社、经济联合社等)之间。该行为以协议的形式作出约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不适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而适用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的规定。

或许有当事人会问,如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又存在遗嘱或遗赠,那么遗产的继承应当以那个文件为准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优先于遗嘱的,除非该协议无效或被解除。律师认为,这个也体现了法律所倡导的权责相统一、公平合理的民事原则,既然第三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而被继承人又同意将遗产遗赠给它的,那么没有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其继承权利就不能对抗遗赠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及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意见对于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集体组织的费用扣除权,及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时扶养人与被扶养人法律责任的划分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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