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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调解是否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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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389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前的调解在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它不仅是解决纠纷的第一步,还能有效缓解双方矛盾,促进和睦。当调解无果时,法院会转向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则会依法作出裁决。调解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诉讼的进展和结果。
离婚诉前调解是否必要

一、离婚诉前调解是否必要

确实如此,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通常都需要进行调解程序。

然而,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法院是有权跳过这一步骤直接进入到下一步审理环节的。

针对离婚纠纷,人民法院会先行启动调解工作,开展以促使夫妻关系和睦为主旨的调解活动。

倘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便会转向着重于婚姻解除主题的调解事项,在此过程中,若能圆满达成共识,则应立即签署调解协议;

反之,若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就只能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作出裁决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前调解会问哪些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跟案件相关的问题。

法院调解程序,就是法院收到材料、调解员通知调解、进行调解、成功则法院出具调解书,失败则案件移交立案庭正式立案。法院立案后开庭前也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诉前调解是否必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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