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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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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2348人看过
导读:离婚协议不应包含:限制再婚或生育、限制再婚子女的继承权、将共同财产全数转给子女、子女满18岁后才支付抚养费。离异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无论子女由谁抚养,都是双方共同子女。
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

这份离婚协议中明文规定了以下事项将被视为无效条款:

首先,要求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一段时间内不可再次步入婚姻殿堂;

其次,若当事人在再婚之后,也不可再生育后代;

此外,还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接着,该协议还试图通过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划拨给子女所有;

最后,协议中还规定了子女的抚养费用需在其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支付。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有所改变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如何解决

离婚协议书原件丢了,丢失方需要办理补办手续。可以带着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注销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注销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把离婚的档案调出来,丢失方可以按其自己的申请,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书万万不能写的话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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