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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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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6 · 1713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中,若单位主管、机动车所有人等教唆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参与者将以交通肇事罪共犯受罚。共犯需满足:两人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共同犯罪行为和意图。在此情况下,相关人员明知事故严重仍教唆逃逸,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

一、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

交通事故案件中,如因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员教唆肇事者逃离现场,导致受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而致死的情况,其参与者将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身份进行法律制裁。

这里的共同犯罪,特指两人或多人结伙实施的故意犯罪。

这些共同犯罪分子的行动方向集中于同一起刑事犯罪案件之上,他们相互协作,行为交织,且这些行为和犯罪结果间有着紧密的因果关联性。

然而,要构成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

首先,参与者人数不少于两名,并须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其次,各成员需要有共同的犯罪活动表现出来,这是从犯罪的客观行为要求出发,即各共犯均需实施了与其他成员相一致的犯罪活动;

最后,共同的犯罪意图必不可少,也就是说,从犯罪的主观动机角度出发,唯有当所有共犯成员对于共同犯罪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持有相同的认知,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人员与肇事者都清楚地知道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但仍然唆使、协助肇事者逃避责任,他们的主观动机显然是故意的。

同样,在相关人员的唆使和协助下,肇事者也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抱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从而形成了“共同逃逸”行为在主观层面的故意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帮助犯认定有何规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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