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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要不要选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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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30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家暴要不要选择离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家暴要不要选择离婚

一、家暴要不要选择离婚

家暴要选择离婚,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跟配偶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为一方对另一方家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只要法院对二人调解无效,那么就应判决夫妻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吗

因丈夫与他人同居而离婚的可以请求赔偿。法律规定,因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其配偶是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索要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法追究配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家暴要不要选择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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