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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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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12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减刑、假释的程序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部门审查。

被判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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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刑条件是:一、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二、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假释条件是:一、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二、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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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2.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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