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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怎么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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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46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香港怎么办离婚手续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香港怎么办离婚手续

在香港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是:

1.一方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填写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双方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填写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香港的离婚程序是: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1)一方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填写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双方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填写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答辩人不知去向的,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如是否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则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则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香港怎么办离婚手续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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