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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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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846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丈夫起诉离婚我怎么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丈夫起诉离婚我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形如下:

(一)女方不同意离婚

1.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存在修复可能的证据,经法院调解男方愿意维持婚姻的,由男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期间女方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过期。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同时不放弃与男方调解协商,积极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

2.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开庭进行审理判决,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同意离婚。

1.双方就离婚请求达成一致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自行作出处理的,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2.双方就离婚请求达成一致但对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女方应当提出自己的要求,出示子女、财产争议方面的相关证据,使人民法院支持自己的相关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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