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更改时间?
1、强制执行申请时间一般不可以更改
强制执行的申请日期写错之后看看能不能进行更改继续纠正和修改。如果不行的话,那就只能按照这个日期来进行,不过一般情况是可以更改的,因为这是当事人和法官审理的结果。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二、执行立案了就是申请强制执行了吗?
1、执行立案了就是申请强制执行了
强制执行已立案是法院已经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说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
2、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吗?
1、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盖公章确认,且自然人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2、此外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以下文件:
(1)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相应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保全结果的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3)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份数为:被申请人人数加一)
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执行标的不得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
(4)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③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④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5)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强制执行申请书之中,需要注明申请日期等的相关事项,一般来说,申请日期就直接填写书写申请书的日期即可。阅读此文后,对强制执行申请怎么更改时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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