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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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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673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

一、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

1、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

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有哪些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的功能:

1、解释功能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

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

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的时候,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有悖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

除了在学理解释上,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解释功能外,还具有在司法适用上的解释功能。

在司法解释上,对于具体人格权立法应如何适用,也应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进行解释,在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上,也不得违背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要求。

2、创造功能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渊源权”,或者叫做权利的渊源。

事实上,它不是所有权利的渊源,而只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以引出各种具体的人格权。

人格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纵观人格权的发展历史,它是一个从弱到强,从少到多,逐渐壮大的权利组合。

尤其是在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创造了大量的具体人格权,使具体人格权达到十数种,其种类之多,使其他基本权利无法相比。

这些权利的产生,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

在成文法国家,一般人格权的这种创造功能更为明显。

成文法国家规定任何权利,必须依法明文,无明文,则无权利。

这种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对新生的具体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不无障碍。

3、补充功能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还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功能,将这些具体人格利益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

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损害。

以上就是小编对“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然人有维护生命尊严的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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