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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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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297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从被刑事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一般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间期日的计算标准,都是从次时次日开始计算,当时当日一般不计算在内,所以刑事拘留的期限从被刑事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
刑拘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刑拘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刑事拘留也有着十分严格的法定条件,在处理刑事拘留的时候,首先要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决定,之后再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有着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这也是为了保障犯罪行为人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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