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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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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84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受害人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受害人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一、受害人是否必须做伤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受害人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做伤残鉴定,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不需要做伤情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通过小编的整理分析可以知道,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伤情的鉴定。

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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