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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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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85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2、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3、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二、抚养权的变更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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