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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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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18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属于一种免责条款,主要是发生在一种特殊的客观情况下,而刑事拘留是属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是犯罪分子主观故意或和客观行为相结合所造成的后果。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属于。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刑事拘留主要还是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属于法定解除事由,出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人,要么变更为逮捕监视居住

刑事处罚要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一般不影响政 审。而刑事处罚是有案底的。因为刑事拘留意味着可能会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相当。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如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对以后的工作肯定会有影响;如仅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没有被刑事追诉,则影响不大.

二、被刑事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

不超过37天。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对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当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的时候,可以对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式,也就是刑事拘留,但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不超过37。时间一到必须要做出相应的措施,比如释放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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