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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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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846人看过
导读:诈骗挥霍一空一般是无法追回的,但是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行为人是要用其全部的财产来赔偿受害人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诈骗罪的赃款是需要被公安机关追回的,但是如果是遇到了无法追回的情况,公安机关也是无能为力的。
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

一、行为人诈骗挥霍一空怎么追回?

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已经诈骗受害人的赃款挥霍一空,且在其归案后,就算拿出其全部个人财产,亦无法弥补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其直系亲属亦不愿帮助其偿还受害人,那么这种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公民被诈骗了应该收集诈骗案件涉及的转款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涉案证据,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办案追回欠款。公安机关一旦接到案件的报案后,应该对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判决,保护公民的经济权益。

收集好转账记录、去银行打好账户流水、微信QQ账号、聊天截图等证据,然后立即打110或者是直接去公安机关报警。特别强调,在乡镇的尽量到县局去报警。追回损失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全部追回:如果赃款没有被挥霍,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收缴,发还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赃款被犯罪人挥霍了一部分,公安机关只能追回剩余部分的,追回剩余的这部分,发还被害人。

3、无法追回:如果赃款被全部挥霍,公安机关无法追回的,则不能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认定标准的规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犯罪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此时在确定犯罪行为人之后,是要及时的冻结或者没收涉案的赃款的,并且诈骗罪的赃款一般是需要返还给被害人的,如果是无法追回赃款的,此时一般是由行为人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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