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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时间:2024-02-27 09:51:21 浏览:223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这类型的合同是会被确定为无效合同的,同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债权债务类型的合同必须是有真实债权债务无关系产生原因。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一、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同是否合法?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这类型的合同是会被确定为无效合同的,债权债务的形成是有多种原因的,可能因为合同或者侵权产生,但是虚构的债权债权实际上是在没有这些情形发生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自己虚构的债权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种行为没有正常的债权债务的要件支撑,一般会被法院撤销。

二、债权包括哪些?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是存在着真实的借贷关系,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发生债权债务,都是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的方式要求主张权利的,但是如果是虚造债权债务关系,签订合同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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