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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结婚假期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20 07:34:38 浏览:389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男女双方结婚可以享受的法定婚假是三天。如果双方结婚距离比较远,那么还有可能会给当事人路程假,在这三天的婚假期间,是不会扣当事人工资的,但如果当事人超过了婚假想要结婚,那么它超过的这一部分,有可能会扣除工工资。
新婚姻法结婚假期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结婚假期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已废止。

1、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二、女职工婚假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三、女职工婚假产假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那么可以申请的法定婚假是三天在法定婚假。结婚是不会扣除当事人工资的,而且是要给当事人正常发放工资,如果当事人他超过了这法定的三天,那么多余的这一部分,可能就会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来扣出当事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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