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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有抚养哥哥弟弟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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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2783人看过
导读:哥哥、姐姐并没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只有父母才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当父母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姐姐有抚养哥哥弟弟的义务吗?

一、姐姐有抚养哥哥弟弟的义务吗?

哥哥姐姐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抚养义务由其父母承担,除非是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的,有扶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二、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哥哥姐姐没有,要想确认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考虑孩子的年龄,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个人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来说,如果双方对抚养权争执不下,要充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进而确定抚养权的归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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