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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离婚时这四类财产不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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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37人看过
导读:通常情况下,夫妻个人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通过遗嘱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为了准备结婚而花费的四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不需要进行平分。
是否离婚时这四类财产不再平分

一、是否离婚时这四类财产不再平分

离婚时,婚前个人所有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婚前夫妻双方各自准备用来结婚的各类财产不再平分。

1、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少年后,婚前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的说法已不存在,夫妻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比如:正式结为夫妻之前,男方自行进行购买的房屋,户主是他的名字,那么这就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以后和配偶离婚,不再进行此项财产分割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比如:医疗费是受伤害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时,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用的额,可以认为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其中一半。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

比如:别人赠与妻子的汽车、珠宝等,男方无权相拥,在离婚之时,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夫妻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4、婚前夫妻双方各自准备用来结婚的各类财产

比如:女方准备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男方准备的钻戒,三金,汽车等,在离婚的时候也不作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平分,但有四类财产,即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由于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可以单独享有的遗嘱或遗赠,婚前各自准备用来结婚的财产在离婚时无需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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