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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审终审制不服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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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8283人看过
导读:对二审终审制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跟原来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新的有用的证明材料,法院是支持当事人维权到底的行为的,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提供对案件审判有决定性的证据。
对二审终审制不服怎办?

一、对二审终审制不服怎办?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对终审判决不服的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向人大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最后,国家法律支持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也支持公民申诉自己的合法主张,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只要公民有需要,随时都可以向国家的法律寻求帮助,即使公民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认同,也依然可以坚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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