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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与恢复执行分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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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8491人看过
导读: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执行的裁决或者是裁定的法律文书有错误对其执行的财产进行撤回,而恢复执行是对于已经中止执行的程序,因为某种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履行判决。
执行回转与恢复执行分别是什么意思?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恢复执行一般发生在仲裁裁决中。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中止执行裁定书(包括债权申请执行凭证)。

2、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3、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等。

如果是就和解案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和解协议。

2、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

4、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如果是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又履行的情况。

3、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包括:

(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

(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执行回转一般是由申请强制的执行人来进行退回,如果不能够进行退回的话,则有下达法律文书的相关判决机关来进行旅行,而涉及到恢复执行,一般是由于双方之间在执行过程之中某种因素而导致执行中止,如果发现可以继续执行,就必须立即继续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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